物流运输行业是经济社会的“毛细血管”,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,我国出现了一批“互联网+物流”网络货运平台,有效解决了传统货运行业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,对产业链、供应链稳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。但是作为新兴行业,其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尚不完善,由此产生纠纷数量呈增长态势。
托运货物不知所踪
举证不能责任自担
2019年,文某在网络货运平台下单,要求平台指派的司机姚某将货物送至其生意伙伴黄某处,后黄某称没有收到货物,拒绝支付相应货款。文某此前已与黄某就货款支付问题发生诉讼,因收货单上没有黄某签字,无法证明其收到该批货物,文某撤回起诉,随后又将承运人姚某诉至虎丘法院,要求返还所运货物并赔偿损失。
法院认为,承运人姚某提交了网络货运平台“交易完成”和“好评”的截图,证明其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了他人,而托运人文某所提交的现有证据,无法证明目前货物由承运人姚某占有,故文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据此,法院判决驳回文某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庭后表示,收货单是货物送达完成交付的重要凭证,也是承运人完成交付义务的主要依据。相较于传统货运行业而言,网络货运平台的交易双方往往是陌生人,托运人